從省交警總隊獲悉,根據全省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告,各地對于騎乘電動自行車強制佩戴安全頭盔的實施時間和區域全部出爐。除徐州市、連云港市將于12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外,其余設區市均將在10月1日前強制佩戴安全頭盔。
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駕乘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具體實施時間和區域由設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據悉,南京、常州已于7月1日起全市實施。無錫、蘇州、鹽城、泰州已于8月1日起全市實施。徐州市銅山區、賈汪區,南通、揚州、宿遷將于下月起實施?;窗?、鎮江,連云港海州區、連云區、開發區、高新區將于10月1日實施。